2021年11月2日,法院判离,离婚一年多,在这之前一直以为我的前夫是留美海龟,上市公司股东的富二代儿子,某某实验小学特级教师的儿子,天真以为此人不过单单只是品行不端,性格恶劣,吃喝嫖赌骗样样俱全的浪荡富二代,今晚深挖出,他还是违法犯罪份子——骗婚兼重婚罪!
重婚罪算是最难定义的一种罪了,离婚之后的追诉期是5年,需要真实存在婚姻生活,他居然直接性的合理合法的创造了两个家庭,国外是什么情况不知道,依稀记得曾经在他手机上有一组奇怪(因为很短)的号码备注“老婆”,国内的糟糠之妻是给他结婚生子,后来除了遭受他的冷暴力,还有离婚前夕来自他爸的“家暴”,直至多次报警才得以法院判离。
他所谓的美国绿卡:
category:IR6(范畴:配偶转换身份拿到美国绿卡)
Card Expires:11/12/29(卡到期:2029年11月12日)
Resident Since:07/15/16(居民自:2016年7月15日)
这种IR6婚绿,由临时婚绿转10年婚绿,需要在临时婚绿结束前90天内提交,2019年7月下旬他回美国了一趟,从时间上看,这一次就是回去提交10年婚绿的时间,2020年2月下旬又回去了一趟,绿卡也是差不多这个时候到的。
在这中间有一阵子,他的美国律师一直给他打电话,具体说什么我不知道,但是我参考了多种获得美国绿卡的方式,基本可以省去律师的手段,除了这个“假结婚”——需要分割财产,需要制造婚姻现实。。。。等很多律师才能解决的各类细节矛盾纠纷。
而在2019年3月他跟我在中国领证了,领证前他也曾含糊说要等等,因为会影响他的美国绿卡,当时解释说中国婚姻会影响审核是否需要美国绿卡——其实是他在美国已婚这个事情怕东窗事发,但最后他还是铤而走险两头骗婚,两边都领了证!
当时有考虑赴美生子,他强烈阻拦,赴美生子政策改变,不是在美国出生就是美国绿卡——不过是他怕签证时被发现重婚这个事情!
基本上我们2018年认识,那时候他刚从美国回来,到后来每一年他都会回美国一段时间,所谓的绿卡需要一定时常的美国居住,所以他是回去给美国老婆造时长了??
之前真的天真的以为所嫁非人,还要被他们家各种泼脏水,现在我需要考虑如何定义一下这个“重婚罪”是怎么样一种罪了!

